On the legal system of bank in modern China (1897-1949):from the angle of bank organization
作者: 李婧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惟利”、“获利”的动机促使西方金融理论被引人近代中国,并作为“振兴商务”的理论基础,得以广泛传播。外商在华银行所获巨额之利,也驱使国人自省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落后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国人开始转向新式银行的建设。1897年,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由此揭开了中国银行业建设的幕布。
在银行业领域规范化、金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中,鉴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人们呼唤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以法律手段弥补市场规则的不足。基于此,清政府启动了银行的立法建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十六日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此为吾国有银行法之始。”“1947年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
在近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中,历届政府主观上都曾尝试建立一个既吸收世界最新法制成果,又符合本国国情的银行法体系,并为之付出了努力。但是,动荡的政治局势、阶级利益的对立、立法与本土资源的脱节等因素限制了银行法的实施绩效。
本书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从资本组织法律制度、内部组织法律制度、分支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对银行法的内容、立法意义、立法缺陷、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解析;同时,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及产权演变、内部治理机制、分支行设置等法律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试图概括、归纳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基本特征。
本书分为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
导论介绍了本书的选题缘由,回顾近现代银行法制研究的成绩与不足,阐述研究脉络与探索创新之处。最后,针对书中“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银行法”等概念作出界定,以便使研究规范化。
第一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本章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介绍了转型时期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状况、银行组织建设思想,为近代银行法制研究作好背景铺垫。近代以前,中国曾出现过数量繁多、名称各异的信用机构,如泉府、质库、票号、钱庄等。这些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信用机构银行有着本质区别。随着近代自然经济的解体,票号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缺陷,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消亡。钱庄则因与时俱进地改变了经营及组织制度,获得了新发展。这一时期,在中国势力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外商银行。外商银行为了配合列强政治、经济侵略的需要,进入中国。它助长了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以股份公司制为主体的银行制度,为本国银行的设立作了示范。在国人千呼万唤声中,本国银行姗姗而来,并后来居上,与钱庄、外商银行并立为近代三大金融机构。
本国银行的兴起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如自然经济的瓦解、民族资本工业的创建以及外商银行的刺激等。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银行理论、银行建设思想的传播。知识分子严复、谢霖、李徽通过著书立说,阐述了如何建设以股份制为核心的资本组织制度。他们一致认为,股份公司制是最佳的资本组织形式。在内部组织建设方面,清末官员鹿传霖、银行家陈光甫等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他们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论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分支行制度,清末官员盛宣怀,银行家程本固、周作民等认为,应以实际经济需要为基点,以事权集中制或统账制的方式合理设置分支行。
第二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立法。本章内容分为七个部分,以阶段论的观点,论述了近代中国银行组织立法的产生、推广及强化的演变过程,并围绕银行组织立法的法律渊源、资本组织的立法演进、内部组织的立法演进、分支行的立法演进、组织法律制度与钱业习惯法的冲突等问题展开探讨,最后从立法意义、立法特色、立法缺陷等方面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制进行评议。近代银行法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时期的发展完善,以1947年《银行法》为标志,形成了兼具英美与大陆法系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体系。它引入了股份公司制的资本组织制度、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制度、总分行制度等新金融制度,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它丰富了近代民商法的内容,有利于打破“以刑为主”的一元法律传统,推进司法、公法并存的二元法律制度建设。但是,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近代银行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法律概念不规范、立法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思想与实践脱节、司法困难等。
第三章,资本组织法律制度。本章至第五章探讨银行具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近代中国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引入与展开。此节简要回顾了股份公司制在西方产生并适用于银行业的历史,阐述了近代中国银行业引入与普及这一先进制度的过程。第二节,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