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cyclopedia of the Enlightenment
作者: (美)彼得·赖尔(Peter Hanns Reill),(美)艾伦·威尔逊(Ellen Judy Wilson)著;刘北成,王皖强编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简介:第一部分启蒙运动总论
一、启蒙时代的政治与社会
王朝国家(dynasticstates)18世纪大多数君主国和帝国的统治形式。这些国家中有许多领地属于一个统治者,其身份是该地区的国王或女王、公爵或女公爵、大公或女大公。因此,一个王朝国家能否统一,取决于这些享有继承权的统治者个人。这些地区的统一仅仅意味着由同一个统治者来统治它们。例如,苏格兰和英格兰在17世纪成为一个王朝国家,当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因此他也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在法国,享有继承权的统治者是中法兰西的国王,但他也以伯爵的身份统治着普罗旺斯。在哈布斯堡帝国,君主是奥地利大公兼匈牙利国王;在普鲁士,统治者是普鲁士国王兼勃兰登堡选帝侯。
在一个王朝国家内,各个分散的领地保持着许多独特的法律、风俗和特权。这些决定了该地与统治者的关系。例如,法兰西中部的法律在普罗旺斯就不适用。因此,那些希望实现中央集权化和统一国土的统治者,在其疆域内必须应对各种纷杂的障碍。
在整个欧洲,18世纪的君主试图统一和整合王国内分散的地区。他们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又都受到传统的地方势力和特权的限制。较之以前,18世纪的王朝国家的确更加中央集权化了,但是它们仍然不是、也绝不应被认为是19世纪统一的民族国家。我们必须记住这种国家的特殊性质,这样才能了解这一时期的政治冲突,以及法国革命引发的欧洲激进的改革。
参见绝对主义
君权神授(divineCghtofking)17世纪时用来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政治理论。法国的天主教主教波舒哀对这一理论做了最清晰和最著名的阐释。他在一本教诲法国王位继承人的书中明白地表述了自己的思想。这本书名为《以圣经为依据的治国之术》(1679)。书中把《圣经》、法律与传统政治理论的观点,与当时的绝对主义理论家的思想融为一体。
这一理论的基点是把宇宙的上帝比作王国的国王。根据基督教神学,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万物之王。上帝广被四海,创造万物。上帝独享一切权力,却并不专横。上帝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同样,在一个王国之内,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王是神圣的,就像一家之主的父亲一样进行统治。他的统治也是绝对的。所有的权威,无论是立法、司法或行政,都出自于国王。他的权威不能被其他个人或团体分割或分享。这并不意味着国王可以专横。国王像上帝一样,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束缚。
这样的话,法律的基础是自然法,即具有正确的理性和自然的衡平(不能与平等相混淆)。但是,自然法当然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的法律。就这样,波舒哀从上帝开始,又巧妙地将论证转回到上帝那里。他得出的结论是:国王的绝对权威来自上帝本身;国王通过法律进行统治,这体现出上帝创造的事物的自然秩序。
波舒哀用历史的沦据来支持君权神授理论,并诉诸于实际的个人利益。例如,他宣称君主制是最古老、也是最常见的统治形式。而且,君主制是最好的统治形式,因为它是避免纷争的最佳保障。君主制确保臣民享有最大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不是参与统治,而是受到保护以免遭压迫和剥削。
波舒哀的君权神授理论支持了路易十四的绝对主义统治。但是,随着18世纪的来临,以及有关自然和宇宙的世俗观念的发展,绝对主义开始需要其他形式的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来自世俗的自然法理论,也来自功利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理想,从而把绝对主义的君权神授理论转变为开明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