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研究
作者: 吴长军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4-11-1
简介: 作为吴长军博士的导师,我很高兴为本书作序,并与各位同仁分享观点。 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由实体性抗辩规则和程序性抗辩规则系统组成。该项制度立足社会本位观,旨在防止因企业经济力过度集中而产生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重视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保障正常的市场并购活动,促进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本书以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生成、价值、运行及构建为主线,研究一般理论框架、制度成因与源流,探讨基本价值和理念,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及运行状况。从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维度,探析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体系构建与完善路径。实体性抗辩规则及运行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和公共利益抗辩等,阐述其内涵、原理及适用条件。程序性规则及运行的研究,主要阐述申报、立案、审查、抗辩、裁决、公告和救济等程序性抗辩规则体系。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由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组成,具有公私法交融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性、政策性、法益多元性和手段综合性等特征。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应当平衡协调社会、国家、并购企业、竞争者、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处理好审查权与抗辩权的辩证关系,赋予当事人程序性抗辩权利,保障执法机构审查过程与结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多数国家和地区竞争法律均赋予并购当事人申辩、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申请听证等程序性抗辩权利,规定了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公共利益抗辩等抗辩情形及适用条件。各国和地区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规则及实施,既有利于规范反垄断审查行为,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又有利于培养市场主体的竞争文化意识,维护并购当事人的抗辩权利,促进正常的并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