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下的职业教育公平机制研究
作者: 刘明,尹凡,张玉霞 著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4-7-1
简介:公平是人类最古老的理念,也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公平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有了公平,才能有合法权益的保障和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源自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非适当因素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解决社会的不公平的问题。法是调节社会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排除不公平因素对人们干扰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实现正义的重要工具。在知识经济时代,职业教育对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能推动一个国家或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个人的成长来说,职业教育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它关系着个人的发展和生活质量。职业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职业教育公平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职业教育公平实质是人们对职业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评价,它蕴涵人权思想,体现主体价值,表现为对全体社会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做出公平的再分配。职业教育本身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职业教育公平进行法律研究势在必行。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条文不难看出教育公平理念蕴涵其中。可以说,职业教育公平从具体的角度出发,丰富了宪法的平等观理念,使社会的正义有了一个有效的渠道得以伸张,职业教育公平成为了人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它的宪法理念理应为社会各界所遵守。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职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职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职业教育等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职业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而且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是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和教育决策的一个核心问题。教育法制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高度专门化的调控组织形式,是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调节领域。从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干预教育的管理。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教育法制环境的健全,以法律来促进与保障职业教育公平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追求职业教育公平,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还是职业教育政策制定和选择的重要视野。职业教育公平政策是调节职业教育活动、解决职业教育不公平问题的根本。提高职业教育政策的公平程度,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职业教育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政府、企业等作为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亦方面,应充分发挥其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职能,另一方面,应避免其有时展现出来的阻碍弊端,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职业教育活动公平运行,使社会各阶层的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对平等。社会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利益,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进行的立法,教育法具有社会法的基本特征,应当归属于社会法。我国一些教育政策和地方上很多做法,都促使教育以产业形态发展。教育产业论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但是过分的强调教育产业化会损害公平因素。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职业教育法律的实施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仍相当滞后,教育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建立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完备的职业教育行政制度、严格的职业教育执法制度、具有实效的职业教育救济与职业教育程序制度,才能真正使职业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可能,也才能够真正建立起宪法理念下的职业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只有树立职业教育公平和职业教育法制化的立法理念与宗旨,面向世界,学习国外职业教育立法经验,明确职业教育产业法、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教育法、社会法的关系,塑造以宪法为根本法,为基点,以社会法为目标,以教育法为中心,以职业教育法为关键,以其他教育分支法的职业教育公平法律保障的渗透为辅助的公平体系,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本书在深入探讨职业教育公平概念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与现状,深入挖掘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不公平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借鉴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职业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实践,从教育政策、制度、立法和体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不公平问题的路径和策略设计。虽然编者已经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理论水平和认识有限,对职业教育公平机制的研究还不够尽善尽美,恳请读者批评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