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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泽厚[著]
出版社:三联书店,2008
简介: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思想散论 (1)1949年后研究成果肯定了这场革命的农民战争性质, 缺点是未深入探讨其客观发展,总结历史经验。 (2)洪秀全借来的西方上帝比传统宗教更便于发动、组织下 层群众,其中特别是“崭新”的仪式、戒律被改造为严格的军事 纪律,起了很大作用。 (3)以宗教信仰、道德说教作为革命的精神动力不可能持 久。不应把农民革命和农民领袖理想化。 (4)砸烂的只是孔子的牌位,军事斗争冲击了“四根绳索”, 却不能变更它。 (5)《天朝田亩制度》的革命性与空想性,纯从消费、分配 着眼搞平均主义、禁欲主义的“共产主义”违反了客观历史的 发展。 (6)集体化、单一化、军事化的社会结构和生活蓝图,企图 用高度集中的行政组织和权力支配社会。 (7)《资政新篇》是珍贵的续编,它比小生产者的空想更符 合历史过程。 十九世纪改良派变法维新思想研究 (1)龚自珍的浪漫前奏曲和魏源、冯桂芬的历史地位。 (2)七十年代马建忠、薛福成等人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主张。 (3)主张新经济发展为要求上层建筑的改革:八十年代郑观 应等人的政治主张,开议院成为变法维新的关键。 (4)新旧意识形态既尖锐对立,又相互渗透。 (5)九十年代改良派思想的高峰:理论上的成熟,提出了民 权、平等等重要观念。 (6)与顽固派、洋务派的思想斗争:反对“中体西用”。 (7)低估了封建顽固势力,要求资本主义民主改革的第一次 失败,改良派自由主义让位于革命派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 康有为思想研究 (1)康的思想体系的四个方面及其成熟过程。 (2)西方传来的自然科学渗入先进中国人的世界观,是当时 主要特色之一。 (3)传统人性善恶命题论辩的时代内容:资产阶级自然人性 论反对封建传统的天理人欲论。 (4)“公羊三世说”的历史进化论。 (5)“大同”空想反封建的民主主义内容:建立在物质文明 高度发达基础上是其主要特点。 (6)人权、平等、自由、独立作为理想大同社会的基本原则。 (7)“托古改制”在政治斗争中的实践意义。 谭嗣同研究 (1)谭嗣同思想产生的时代阶级特征:九十年代的改良派 左翼。 (2)谭的“以太”基本上是物质性的概念。 (3)“仁”与“以太”的多层关系。 (4)“心力”是唯心论概念,“心力”与“以太”能否等同诸 问题。 (5)对封建纲常和君主专制的猛烈抨击是谭思想中最光辉的 部分。 (6)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诡辩论、科学与宗教、革命 与改良……一系列悲剧性的矛盾。 论严复 (1)严的历史地位不在代表改良派,而在给近代中国人以进 化论的新世界观。 (2)这是他一个创造性的贡献,影响了好几代知识分子, 《天演论》不只是翻译。 (3)介绍英国经验论哲学和逻辑归纳法。 (4)对理论思辨重视不足,从而由经验论到主观唯心论,是 具有普遍意义的近代中国哲学一个重要教训。 (5)严的自由主义的经济、政治思想(介绍《原富》、《法 意》)是未起影响的重要方面。 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派思想论纲 (1)中国近代分为四期(1840—1864,1864~1894,1894~ 19ll,191l一1919):两个革命高潮,两个革命低潮。 (2)自立军运动和拒俄义勇队是革命派发展中的两个关键 环节。 (3)由爱国而革命是这个发展过程的基本线索,不是自由、 平等、人权、民主而是国家的独立富强,成为出发点和首要问 题,它为以后几代革命者所不断重复。 (4)兴中、华兴、光复三会有不同特色。 (5)陈天华的反帝救国,章太炎、朱执信的主观社会主义是 具有代表性和有社会根源的思想。 (6)邹容呐喊的人权、民主、自由最终被淹没在上述两种思 潮之中。 (7)反帝、反满遮盖了反封,对封建主义以新形式或旧形式 继续统治估计不足,这是严重的历史教训。 论孙中山的思想 (1)建设富强祖国、反对帝国主义,是民族主义两大内容。 雄伟的《实业计划(物质建设)》。 (2)民权主义本应是革命的中心。《民权初步》的积极意义。 (3)“权能分开”说的弊病,“万能政府”在中国条件下便可 向封建法西斯变质。 (4)民生主义要求发展资本主义而又反对资本家。 (5)孙的“生元说”。中国近代哲学的某些特征。 (6)革命的失败突出了理论的重要性。(《孙文学说(心理建 设)》的唯物论的认识论。 (7)孙中山的民生史观。 章太炎剖析 (1)决定章的历史地位的是作为宣传家思想家的第二时 期(1900—1908)。 (2)章的思想来源、成分、过程、时期的种种复杂性,古文 经学和佛学唯识宗是主干。 (3)反资本主义的思想特征:反对代议制民主,反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反对物质文明,反对进化论。 (4)认为道德才是社会的法规,革命的动力,“用宗教发起 信心,增进国民之道德”最为重要。 (5)这独特地反映了在传统生产方式束缚下的宗法农民思 想,表现了小生产者的空想性和封建性。 (6)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世界观,强调主观战斗精神,与上 述政治社会思想融为一体。 梁启超王国维简论 (1)梁、王均是中国近代史上应予肯定的大人物,不能抹杀。 (2)梁广泛宣传介绍了资本主义人生观、历史观、文艺观, 起了反传统的进步作用,是影响最大的中国近代启蒙宣传家。 (3)王是中国近代历史学的开山。 略论鲁迅思想的发展 (1)对下层人民的爱与对上流社会的憎是鲁迅一生特色。提 出“国民性”问题。人道主义比个性主义更根本。 (2)早年以1906年为界,第一段是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第 二段受章太炎的重要影响。 (3)前期以1925年为界,第一段是用“文明批评”、“社会 批评”作为改变“国民性”的新战略。 (4)第二段是与文化界统治人物的直接搏斗,它在鲁迅思想 发展中有关键意义。 (5)前期积累了许多接近或吻合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念、思 想,1927年秋冬是鲁迅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后期的开始。 (6)鲁迅作品的抒情风格。 (7)中国革命与六代知识分子。 后记 (1)偶然与必然应是历史哲学的中心范畴。 (2)中国近代三大进步思潮及其对立面。
History of European renaissance
作者: 蒋百里著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2007
简介:《民国学术经典·西洋史系列(套装共9册)》包括了:《欧美经济学史》、《西洋哲学史纲》、《西洋美术史》、《西洋教育通史》、《西洋史》、《欧洲文艺复兴史》、《欧洲文学史》、《西洋医学史》和《欧洲政治思想史》。《西洋史》内容简介:陈衡哲曾于美国五所最著名女子大学之一的瓦沙女子大学(Vassa College)专攻西洋历史,兼修西洋文学。一九二○年得硕士学位后被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聘为历史系教授。作者在西洋史领域成果丰硕,除《西洋史》外,尚有《文艺复兴小史》、《欧洲文艺复兴史》等著述。 胡适评价《西洋史》说:“陈衡哲女士的《西洋史》是一部带有创作的野心的著作。在史料的方面她不能不依赖西洋史家的供给。但在叙述与解释的方面,她确实做了一番精心结构的工夫。这部书可以说是中国治西史的学者给中国读者精心著述的第一部《西洋史》。在这一方面,此书也是一部开山的著作。”又说:“西洋史要这样做方才不算是仅仅抄书,方才可以在记述与判断的方面自己有所贡献。” 《欧洲政治思想史》作者高一涵曾于安徽高等学堂受学堂总监严复之教益,又于一九一二至一九一六年间留学日本明治大学,主攻政治科,得受专门系统的西方政治学教育,“通晓西方政治思想”。 “高一涵是中国现代政治科学体系的重要奠基者,作为‘五四’启蒙运动中最显赫的一批‘大众导师’之一,他又是少有的具备深厚西方政治学素养的专业人士,是继严复之后的又一学院派思想启蒙大师。” 《欧洲政治思想史》之撰,蒋氏本人谓依据法国巴黎大学图书馆主任白黎许(Smédée Britch)所做临时讲演“参酌群书以补成”,梁启超则谓“不过取材于彼”,“至于论断,则皆百里自摅其心得”…… 《欧洲文艺复兴史》一九二一年问世,十四个月内连出三版。全书约五万言,梁启超作序,“下笔不能自休”,亦得五万言,与原书字数等。“天下固无此序体,不得已宣告独立,名曰《清学概论》,别索百里为余序”,成就一段空前未有之文坛佳话。 梁启超以“极有价值”评《欧洲政治思想史》:“然则此书者,吾不敢径指为百里所得之曙光,然吾有以窥其求曙光所由之路也。……吾证其为极有价值之作,盖述而有创作之精神者也。” 金宝山以“第一”评《欧洲政治思想史》:“蒋百里撰写的《欧洲文艺复兴史》是我国人士所撰有关文艺复兴的第一本著作。……蒋百里在文中提出的‘人之发见,世界之发见’两点,正是‘民主、科学’的生动注脚,符合时代精神。” 著名文史学家曹聚仁读过《欧洲政治思想史》后,以达·芬奇之“多方面的光芒”评蒋百里:“百里先生也是这样一种人物,一生既为军事学家,又为政论家,也擅长文史研究,诗词都不错,字也写得很好,说话滔滔不绝,风趣横溢。” 《欧洲文学史》内容简介:一九一七年四月,经鲁迅推荐,周作人进入北京大学国史馆工作。九月被聘炎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兼国史馆编篡编辑中,开始撰写《近代文学史》与《希腊文学史》讲义,合而为《欧洲文学史》,一九一八年十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入“北京大学丛书”。全书约十万言,分希腊、罗马、中古与文艺复兴及十七十八世纪三卷,为“我国第一部欧洲文学史讲义”,被视为“代表着当时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堪称文学史建构之典范”,“颇有见解的学术专著”。 吴宓评价《欧洲文学史》说:“盖自新文化运动之起,国内人士竞谈‘新文学’,而真能确实讲述西洋文学之内容与实质者则绝少(仅有周作人之《欧洲文学史》上册,可与谢六逸之《日本文学史》并立),……。” 陈平原评《欧洲文学史》说:“……是过去十年间阅读欧洲文学及文学史著作的一个总结。具体论述或许不够深入,颇有将前人成果‘拿来作底子’的,但毕竟是中国人编写的第一部欧洲文学史。……这一借‘调和古今’而寻求新生命的文学理念,在其日后的社会及文学实践中,得到自觉地凸现。” 《西洋医学史》,一九一四年上海医学书局出版,此即《西洋医学史》。上编述内科学史,下编述外科学史。一九○九年丁氏应两江总督端方医学考试,获最优等内科医士证书,得端方与盛宣怀赏识,被委派至日本考察医学,得以接触日本之西洋医学书籍。归国后仿日本前野良泽、杉田玄白译述荷兰医学之例,译出日文西洋医书数十种,结集为《丁氏医学丛书》。不仅“数量可观”,而且“质量上乘”,为世所公认,被吴葆真评为“空前之巨著”。先后获中国内务部、南洋劝业会、万国医生会、罗马卫生赛会等所颁各种奖励。其所编《蒙学生里教科书》发行达十万部,《卫生学问答》一九○八年已出至十六版,《医学指南》五版,《内科全书》五版以上…… 伊广谦评论说:“在20世纪的前数十年,丁福保在学界却是声名赫赫的人物。他一生焚膏继晷,孜孜矻矻,著述等身,成就斐然,集医家与学问家于一身,是一位值得人们永远纪念的学者。”又许以“学贯古今中西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可谓举世无双”等誉,说:“在丁先生治学范围内的某一个领域,后人可能会赶上或超过他,但欲在全部领域与丁先生比肩,甚至超过丁先生,恐怕是很难的了。” 著名医学史家陈邦贤评论说:丁氏的工作与当年日本学者翻译荷兰医学著作,将西方医学引入日本,是同样的功绩。
作者: 唐钺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西方心理学史大纲(第2版)》内容简介:“北大名家名著文丛”所选作品的作者是在北大任教(或任教过)的学者和教授的著述。曾在北大学习过但未在北大工作过的不在选编之内;所选作品的作者是自己独立完成的;所选作品是在中国学术史上有影响的著作,或是某一学科和学术领域里的开山之作。中国现代学术的发展是与译介外国学术密切相连。近代的学者在译介外国思想和文化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译作常常是他们思想和学识的集中体现,如严复的译作《天演论》等,由于本社另设《未名译库》,凡北大名家的译作本丛书中不再收入。
作者: 陈波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 在一篇题为《我在故我思――一位思想者的独语》的随笔中,我曾说过以后要写一点能够走入民间、打动人心的作品,例如像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陈鼓应先生的《庄子浅说》这样的大家小品。在写作此书时,我主观上是这样去追求的,但效果如何,只好请读者诸君去评论了。 ―陈波(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 前言: 读者朋友,你有兴趣作一次逻辑之旅吗?在短短的时间里,去跨越历史的时空,品味那些伟大的逻辑学家们的苦闷、挣扎、思考和创造,测览逻辑学的来龙去脉、大致框架和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已经成为西方许多能力性考试,如TOFEL,GRE,GMAT,LSAT测试的对象,并且已开始成为国内相应考试如MBA、MPA的测试对象。如果你有兴趣,那就让我们从考察“逻辑”这个词开始吧。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IOgOS,其复数形式是I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舍义有:(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在这一点上,“逻各斯”类似于中国老庄哲学的“道”。(2)命题、说明、解释、论题、论证等。(3)理性、推理、理性能力、与经验相对的抽象理论,与直觉相对的有条理的推理。(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不管怎样,“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其中最基本的含义又是‘’秩序”和“规律”,其他含义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例如,“有秩序的”、“合乎规律的”就是合乎“理性”的;‘推理’就是按照“规律”进行有“秩序”的、有条理的思维。尽管亚里士多德在“议论”或“论证”的意义上使用过“逻各斯”一词,但他更多地用“分析”或“分析学”去表示他关于推理的理论。据史料记载,斯多葛派使用过“逻辑”一词,认为它包括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逍遥学派和古罗马的西塞罗则比较正式地使用了“逻辑”一词,但古罗马更多地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包括逻辑和修辞学的科学。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有时用“logica”、有时用“dialectica”表示逻辑。直到近代,西方才通用“lOgic”、“IOgik”、“logique”等表示逻辑这门科学。 西方逻辑早在明代就开始传入中国,李之藻(1565-1630年)与人合作翻译了葡萄牙人所写的一部逻辑学讲义,译为《名理探》。清朝末年,逻辑方面的翻译著作有《辩学启蒙》(1896年)、《穆勒名学》(严复译,1905年)等。一开始,中国译者们按先奏传统来理解“logiC”,先后将其译为“名学”、“辩学”、“名辩学”、“理则学”、“论理学”等等。严复是将“lOgiC”译为“逻辑”的第一人,但他并未加以提倡、推广,而是选用了“名学”作为他的译著的书名。到20世纪30-40年代,“逻辑”译名才逐渐流行开来,并获得通用。不过,在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l)客观事物的规律,例如“历史的逻辑决定了人类社会将一直向前发展”。(2)某种理论、观点,例如 “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哪一家的逻辑!” (3)思维的规律、规则,例如说“某篇文章逻辑性强”, “某个说法不合逻辑”。(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例如“大学生应该上逻辑课”,“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逻辑很难学”。 我们的逻辑之旅将要考察的就是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可以说,逻辑作为一门科学,是既古老又年轻的。说它古老,是说它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起源上看,它有三大源泉: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中国先秦时期的名对学,以及印度佛教中的因明(插入一句,由于我本人对印度佛教中的因明不熟悉,无法充当这方面的导游,故在今后的旅程中将只谈到希腊传统和中国传统下的逻辑)。说它年轻,是说它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已经或者正在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逻辑学科体系,并在整个现代科学中发挥着基础学科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做一道逻辑方面的选择题吧: 有甲、乙、丙、丁、 戊五个人,每个人头上戴一顶白帽子或者黑帽子,每个人显然只能看见别人头上帽子的颜色,看不见自己头上帽子的颜色。并且,一个人戴白帽子当且仅当他说真话,戴黑帽子当且仅当他说假话。已知:甲说:我看见三顶白帽子一顶黑帽子;乙说:我看见四顶黑帽子;丙说:我看见一顶白帽子三顶黑帽子;戊说:我看见四顶白帽子。根据上述题干,下列陈述都是假的,除了:A.甲和丙都戴白帽子;B.乙和丙都戴黑帽子;C.戊戴白帽子,但丁戴黑帽子;D.丙戴黑帽子,但甲戴白帽子;E 丙和丁都戴白帽子。至于这道题的详细解法,当你到达这一次逻辑旅行的终点时,你自然就会明白了。 -------------------------------------------------------------------------------- 作者简介: 陈波 . 1957年生,哲学博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代表性著作有:《奎因哲学研究-从逻辑和语言的观点看》(三联书店“哈佛-燕京学术丛书”1998年)《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 请读片断: 公孙龙和白马非马 公孙龙(约公元前325一前250年),战国末期人,曾为赵国平原君门下客卿,名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历史上以“白马非马”和“坚白之辩”而闻名。据说,有一次他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答道:“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关吏被他弄糊涂了,于是连人带马一起放过关。 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是他的著作辑成,其中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自马非马”,对它的论证则包括: (l)从概念的内涵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就是说,“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2)从概念的外延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取非有去取也,故曰:白马非马。”这就是说,“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如何;“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要求。由于 “马”和“白马”的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3)从共相的角度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似乎是在强调, “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不包括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而“白马”的共相包括颜色。于是,马作为马不同于白马作为白马,所以白马非马。 关于“白马非马”这个命题的意义,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一是把其中的“非”理解为“不等于”,“白马非马”是说 “白马不等于马”,它把“属”和“种”、“类”和“子类”区分开来,因此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命题。一是把“非”理解为“不属于”,“白马非马”是说“白马不属于马”,因此它是一个虚假、错误的命题。公孙龙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他是通过“白马不等于马”来论证“白马不属于马”,因而是在进行诡辩。 坚白之辩 《公孙龙子》中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坚白相离”,并给出了两个论证:门)知识论论证。假设有坚白石存在,问:“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二,可乎?曰:可。何哉?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柑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这就是说,用眼睛看,只能感知到有一白石,而不能感知到有一坚石;用手摸,只能感知到有一坚石,而不能感知到有一白石。因此,坚、白相离。 (2)本体论论证。坚、白二者作为共相,尽管体现在一切坚物和白物身上,但它们本身却是不定所坚的坚,是不定所白的白。即使这个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和白物,坚还是坚,白还是白。坚、白作为共相,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物和白物而存在。这一点的事实根据在于:在这个世界上,有些物坚而不白,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相离。
作者: (英)埃德加·普雷斯蒂奇编;林中泽,梁铁祥,林诗维注译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10
简介:《骑士制度》内容简介:自百余年前中国学术开始现代转型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历经几代学者不懈努力已取得了可观成就。学术翻译在其中功不可没,严复的开创之功自不必多说,民国时期译介的西方学术著作更大大促进了汉语学术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学人开眼看世界,知外域除坚船利器外尚有学问典章可资引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又开始了一轮至今势头不衰的引介国外学术著作之浪潮,这对中国知识界学术思想的积累和发展乃至对中国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可谓有目共睹。新一轮西学东渐的同时,中国学者在某些领域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出版了不少重要的论著,发表了不少有价值的论文。借此如株苗之嫁接,已生成糅合东西学术精义的果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企盼着,既有着自身深厚的民族传统为根基、呈现出鲜明的本土问题意识,又吸纳了国际学术界多方面成果的学术研究,将会日益滋长繁荣起来。
作者: (法)孟德斯鸠著;严复译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9
简介: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作者: 郑师渠,史革新主编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本书收录梁启超、严复、李大钊、陈独秀、蔡元培、郭沫若等33人的相关文章37篇,计30万字。大致涵盖了1949年前有代表性的作品。书后附有导读长文:《近代中国对民族精神的探索》。这是目前国内第一本关于研究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资料专书,不仅有助于本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对全社会学习与研究中华民族精神,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选文的标准有二,一是重视学理的探讨。既是为今天探讨民族精神必要的思想资源,自然在学理上富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才是本书所需要的。而论题过于宽泛的文章,尽管自有其价值,甚至在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章,也不宜入选。二是兼容并包。近代才者,派别林立,政治诉求各异,选文兼容并包,以为他山之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入选的文章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尤其是受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一些文章将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近代的中外民族关系混为一谈,明显带有大汉族主义的色彩。这些当视为历史的现象,分别对待,相信读者自已也会鉴别。本书收录梁启超、严复、李大钊、陈独秀、蔡元培、郭沫若等33人的相关文章37篇,计30万字。大致涵盖了1949年前有代表性的作品。书后附有导读长文:《近代中国对民族精神的探索》。这是目前国内第一本关于研究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资料专书,不仅有助于本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对全社会学习与研究中华民族精神,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选文的标准有二,一是重视学理的探讨。既是为今天探讨民族精神必要的思想资源,自然在学理上富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才是本书所需要的。而论题过于宽泛的文章,尽管自有其价值,甚至在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章,也不宜入选。二是兼容并包。近代才者,派别林立,政治诉求各异,选文兼容并包,以为他山之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入选的文章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尤其是受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一些文章将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近代的中外民族关系混为一谈,明显带有大汉族主义的色彩。这些当视为历史的现象,分别对待,相信读者自已也会鉴别。本书收录梁启超、严复、李大钊、陈独秀、蔡元培、郭沫若等33人的相关文章37篇,计30万字。大致涵盖了1949年前有代表性的作品。书后附有导读长文:《近代中国对民族精神的探索》。这是目前国内第一本关于研究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资料专书,不仅有助于本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对全社会学习与研究中华民族精神,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选文的标准有二,一是重视学理的探讨。既是为今天探讨民族精神必要的思想资源,自然在学理上富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才是本书所需要的。而论题过于宽泛的文章,尽管自有其价值,甚至在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章,也不宜入选。二是兼容并包。近代才者,派别林立,政治诉求各异,选文兼容并包,以为他山之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入选的文章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尤其是受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一些文章将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近代的中外民族关系混为一谈,明显带有大汉族主义的色彩。这些当视为历史的现象,分别对待,相信读者自已也会鉴别。本书收录梁启超、严复、李大钊、陈独秀、蔡元培、郭沫若等33人的相关文章37篇,计30万字。大致涵盖了1949年前有代表性的作品。书后附有导读长文:《近代中国对民族精神的探索》。这是目前国内第一本关于研究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资料专书,不仅有助于本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对全社会学习与研究中华民族精神,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选文的标准有二,一是重视学理的探讨。既是为今天探讨民族精神必要的思想资源,自然在学理上富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才是本书所需要的。而论题过于宽泛的文章,尽管自有其价值,甚至在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章,也不宜入选。二是兼容并包。近代才者,派别林立,政治诉求各异,选文兼容并包,以为他山之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入选的文章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尤其是受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一些文章将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近代的中外民族关系混为一谈,明显带有大汉族主义的色彩。这些当视为历史的现象,分别对待,相信读者自已也会鉴别。
作者: (古希腊)色诺芬著;徐松岩译注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13
简介:《希腊史》共分七卷,介绍了希腊史。自百余年前中国学术开始现代转型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历经几代学者不懈努力已取得了可观成就。学术翻译在其中功不可没,严复的开创之功自不必多说,民国时期译介的西方学术著作更大大促进了汉语学术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学人开眼看世界,知外域除坚船利器外尚有学问典章可资引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又开始了一轮至今势头不衰的引介国外学术著作之浪潮,这对中国知识界学术思想的积累和发展乃至对中国社会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可谓有目共睹,新一轮西学东渐的同时,中国学者在某些领域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出版了不少重要的论著,发表了不少有价值的论文。借此如株苗之嫁接,已生成糅合东西学术精义的果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企盼着,既有着自身深厚的民族传统为根基、呈现出鲜明的本土问题意识,又吸纳了国际学术界多方面成果的学术研究,将会日益滋长繁荣起来。
作者: 李泽厚[著]
出版社: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简介:本书收作者对近代中国自太平天国至辛亥革命时期各主要思潮和重要思想人物如康有为、谭嗣同、严复、孙中山,章太炎、鲁迅等的系统论述和细致分析。首篇即从思想角度剖析,太平天国为何“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指出农民革命战争诸多规律性现象、慨乎言之,深意存焉。其后数篇乃对戊戌变法维新思想和人物的详尽分疏,于康有为大同思想和托古改制策略,评价甚高。此外,对严复在中国近代思想史的特殊地位,章太炎的民粹主义的突出思想特征,上世纪初知识者由爱国而革命的心路历程以及梁启超、王国维等人的独特意义,都或详或略予以点明和论述。
作者: (英)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著;孟凡礼译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简介: 约翰?穆勒的《论自由》一直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虽然篇幅不大,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成为历久不衰的经典之作。 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这也正是本书最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将其译为“群己权界”的渊源所在,这种思考对每一个迈向现代社会的国家来说,仍然至关重要。 以赛亚?伯林 对于那些渴望一个开放与宽容社会的人,穆勒仍然是他们的立场的最清晰、最诚实与最有说服力的表达者。关于人类那些最基本的特征与志向,穆勒说出了某些真实而重要的东西。 萨拜因 自由本身的价值激起他内心一股热流和激情,这是穆勒其他著作里没有见过的。这使《论自由》与弥尔顿的《雅典最高法院法官》并成为捍卫自由的经典著作。 哈罗德?拉斯基 很少人像他那样精力充沛地坚持着道德标准!没有人像他那样热忱地追求着正义!与卢梭相比,他的情感之火似乎烧得苍白无力;但是卢梭的感染力深入人心之处,也正是穆勒提高人们思想境界的地方。和任何人一样,他高举着理性之灯,这盏灯由于他的存在而发出更加璀璨之光! 李 强 穆勒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性在于,他第一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形式,从心理学、认识论、历史观、伦理观等角度为当时已经达到黄金时期的自由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并以充沛的激情与清晰的逻辑对个人自由的理想作出强有力的辩护。
作者: (英)亚当·斯密著;唐日松等译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2013
简介: 《国富论》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著作,是市场经济的圣经。在18世纪就有十个英文版本,并被翻译成十几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国富论》在中国曾经有过两个中文译本。最早的译本是1902年由严复先生翻译的名为《原富》的译本。是严复先生使中国人认识了亚当·斯密和他的《国富论》,严复先生对《国富论》在中国的传播有开先河之功。迄今,中国人最熟悉、使用最多的译本是1930年郭大力和王亚南先生的译本,初版译名为《国富论》,1972年再版时改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和王亚南先生的译本在中国传播得最广,影响最大,被引用的次数最多,两位先生译本的这种地位迄今也没有人能够撼动,可以预言,在未来几十年内也不会有人撼动。在这种背景下,重新翻译《国富论》有没有必要?这是我们翻译《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国富论(套装上下册)(超值白金版)》时首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作者: 金冠军,戴元光主编;余志鸿本卷著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这是一张中国传播思想的历史名片,又是中国传播思想的“写真”集——5000多年来中国人关于传播的认知、理解和思想。 在我国,关于传播的理论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甚至更久远的时代。遗憾的是在古代专制主义下,我国传播业发展比西方国家要慢得多,特别是关于新闻传播的研究比起西方更为迟缓。 中国是十分重视“史”的国家,也十分重视“史”的传播。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对传播的深刻认知,19世纪中叶中国开始出现研究传播的论文,如1873年《申报》发表的《论中国京报异于外国新报》。20世纪初,有姚公鹤的《上海报纸小史》(1917)、戈公振的《中国报学史》(1927)等论著。1949年以后,新中国对传播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只是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传播的研究受到重创。“文革”后得到恢复,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涌现了大批专著和学术论文,涌现了近百位新闻与传播史研究的专门家。但早期我国传播的研究主要是对新闻史的研究,有关传播思想史的研究,也往往局限于研究断代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缺乏研究传播思想的环境,研究新闻史相对较为安全。 中国传播业作为文明的角色,直接间接地影响中国历史的走向。尽管中国几千年一直处在古代专制主义和皇权皇威下,但传播思想仍不断出新,传播思想家与启蒙家群星璀璨,反映传播思想的精神成果纷呈迭出,并隐约折射出民主与自由的精神,为我们研究历代传播思想提供了了丰富的依据。 《中国传播思想史》驻足于中国文化的现代语境,全方位对中国传播思想进行一次系统而完整的精神清算,这不仅是对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一个交代,也是为新世纪中国传播学发展寻找精神参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套书是对几千年中国传播思想的全面而综合的检阅,力图构筑中国传播思想发展的真实图景,又是在宏阔的理论视野观照下的学术构建。 我们写作的思想导向是: 1.多学科视野立体表现中国古代传播思想的丰富内涵 古代的传播活动范围较窄,古代文化人对传播的理解也跟现代人的学术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古代文献使用的传播术语完全不同于现代传播的概念,因此对古代传播思想的挖掘和整理就如大海捞针,从浩如烟海的古典文献中采集古人的传播思想精华,在中国文化与现代传播理论的交叉点上进行解读,表现中国古代邈远精深而又不确定的传播思想。オ 2.驻足现代文明检视中国近代传播思想的中西交流图景 近代中国传播思想渗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谱系和西方民主与自由的精神。近代报刊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舶来品,与古代中国的邸报并无继承关系。习惯上中国近代新闻史,以1815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米怜创办第一份近代刊物《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为开端。故本书近代卷以此为起点,至1915年《新青年》(初名《青年》杂志)创刊为终点,共100年。近代传播思想的梳理与研究从纵横两方面入手。纵的方面,主要阐述1815年开端的西学东渐的传播思想,如林则徐、魏源等的传播思想,太平天国洪秀全、洪仁玕的传播思想,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洋务派代表人物的传播思想,早期维新派王韬、郑观应的传播思想,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的传播思想,以及革命派孙中山、章太炎、郑贯公、秋瑾、于右任等的传播思想和民初新闻人士黄远生等的传播思想。横的方面,主要视野是政治传播思想、新闻传播思想、教育传播思想以及文艺传播思想,重点是新闻传播思想与政治传播思想,着力塑造传播思想大师们的“群像”。オ 近代中国传播思想是在西方文明感召下追求“民富国强”和自由思想的历史,是在“西学”启蒙下进步知识分子努力探索民主与自由,改造中国传播的政治生态环境的“群像”,是遭受列强侵略从失败悲剧中逐渐觉醒而寻求拯救中国的理论探索。 3.以大众传播为入口梳理历史重构现代传播观念 20世纪对世界来说是激动人心的世纪,也是令人焦虑和惆怅的世纪。对中国来说也如是。最近的一百年,传播媒体的发展,科学技术对传播媒体的武装的速度令人目不暇接——从平面媒体到电影,到电视,到多媒体,到互联网,到数码媒体。传播媒体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极致,但却面临精神(思想、哲学、信仰) 的匮乏与缺席。也就是说,传播思想发展滞后于传媒的发展。 20世纪初,西方传播思想为中国传播思想发展注入了新鲜营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报刊理论和西方自由主义传播思想传入中国,使中国传播学界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马克思主义传播思想与自由主义传播思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虽然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都不是中国历史的精神主流,但在现代中国的土地上传播,汇入现代中国文化的谱系,给中国人以思想和精神的选择。这个事件的意义是中国开始接近世界文化思想的主潮。 现代传播学理论是从西方引进的,但是关于人的传播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学术建设,却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中国文化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之一。中国古代的哲人对传播的认知非常深刻,职业传播在世界上也是最早出现的,中国人的传播思想曾对世界传播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明清以来,我们落伍了。 当代中国有2000多家报纸、2000多家电视台、8000多种期刊,有世界上最大的受众群和传媒市场。我们应当在传播领域有自己的精神价值和系统理论,应当建构中国化的传播学体系。为了这些,就必须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播思想。所以,现代传播思想研究从民初中国人的传播观念与实践以及20世纪初中国现代传播思想的先驱者入手,找寻中国人传播思想及理念的现代源头,全面总结20世纪初以来我国传播学的发展状况和学术创造,基本学术立足点和研究重心就是20世纪中国传播学的发展面貌及走势。 既然是学术专著,当然就不能是简单的“结算清单”。所以,《中国传播思想史》不仅有丰富的资料性的描述,而且又有大量的对于各个时期的传播学成果的重新评价和创新观点,甚至对影响中国新闻传播学的一些西方重要传播理论都有新的思辨。如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现当代卷既充分肯定其历史意义,又特别提出了“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两个错误前提”,其一是“关于理性的假定”;其二是“关于契约国家的假定”。认为就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在它的统治之下的自由——包括思想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比封建专制国家统治之下要多一些或多得多,这也是一般的客观事实。但是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史和传播史都证明,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国家所保护和保障的自由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的自由。 《中国传播思想史》从2000年着手构想,2001年开始撰写,前后五年,数易其稿,终告杀青。 本书所讲的传播专指人类社会信息的流动,传播思想则是关于人类社会信息流动规律的概念、认知、理解和把握。由于古代传播媒介不发达,没有或较少有专职传播机构和专职传播人员,对传播现象的专门研究还不够,鲜见有专门的传播思想家,传播思想散见于不同文献中。因此,古代传播思想的研究涉及范围较为宽泛,一字一句都是爬罗剔抉寻觅出来的。近代以来,传媒发展迅速,专职传播机构很多,专职传播人员队伍很大,传媒成为导引社会的重要力量,人们对传播的认识已较深刻。现代社会,传播不仅是社会的公器,也是经济行为和商业行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 考虑不同时代传媒发展和对传播的不同认识,也为便于表述,本书由四卷构成,采用编年史的顺序。古代传播思想部分分上下两卷,上卷从上古到魏晋南北朝,下卷从隋唐到清乾嘉时期。古代部分分两卷并不表示古代传播思想的分期,只是因为容量的关系。而近代和现当代部分则各为一卷,从容量看也较合适。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部190余万字四卷本书稿,不仅是我们执笔者的成果,其实更是对几十年来许多专家研究成果的消化和再梳理,企图更清晰地勾画出中国传播思想发展的轮廓。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四卷本著作是众多学者的共同成果。
作者: 著者 (德) 魏德士
简介:“法理在实践与理论中有着重要的、虽然也经历过波折的历史。无论是在中世纪的等级社会的世界与科学秩序中,还是在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复杂制度中,法理学在过去和现在都肩负着社会、政治与文化有目共睹的重要使命。”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发展到现在,我们面临着哪一些主要的现实问题?我以为魏德士教授的著作给我们的启迪至少有这样的三个方面: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问题,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中的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关系问题。我谨以此短序将原著作者的思想,译者的希望作一个管中之窥。 法理学-理论法学-部门法学 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回答也许是多样的。但我以为,其中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密化,科学领域的扩展与分别,学科的划分也愈来愈细密。在19世纪及其以前,法学家总是与思想家、哲学家,甚至政治学家、教育家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他们是法学家,更是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说到中国的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当然也不例外。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的头衔都可以顺理成章地奉送给他们。到19世纪以前,东西方都还有百科全书式的大学问家产生,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既是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当然也是法学家。甚至还可以给他们中的一些人以教育家、教育思想家的称号。在中国也还有康有为、严复、梁启超等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似乎学者们愈来愈局限于自己狭窄的知识领域,百科全书式的学问家没有了。通晓某个大学科的学者也愈来愈少。20世纪末21世纪初就出现了这种情形。在整个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情形,我不是很了解,但对于法学界的情况却有切身的感受。形如我等更是愈显知识狭窄。 新时代的法学学者们,往往除了对自己赖以维生的学科领域的知识还算精通之外,超出此范围则知之甚少。法学理论与部门法学之间,理论法学中的法理学与法史学之间,在法史学中法律制度史学与法律思想史学之间,甚至都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更不用说部门法学中的实体法学科与程序法学科之间,就是民法学与刑法学之间,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之间,都未必常见全面贯通者。由于中国20世纪后半期主流政治在长达几十年间对于文化的敌视与摧残,畸形的教育使得通百家之学,懂百家之言的学问家更加稀少。法学学者中的这一情状与此不无关系。法学各个学科之间的分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西方学科的划分也趋向于细密化,但西方法学家的情形显然比我们好得多。魏德士教授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但是他也同时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他不但有著名的法理学著作,也有著名的宪法学著作、法史学著作、劳动法著作和民法学著作。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不仅是民法学家、宪法学家、劳动法学家,还是法理学家。对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以及各自内部学科之间的贯通是非常必要的。即使我们未必能在多个领域都有所建树,但是对于多个领域的了解、学习和研究,都是必要的。一个不懂部门法学的法理学家一定是跛脚的,一定是没有牢固根基的法理学家。我们也同样可以说,一个不懂法理学的部门法学者,根本就无法成为一个优秀的部门法学者。魏德士教授这样的论述是值得重视的,“法学和法学者的历史表明: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只有那些对法的基础和作用方式以及对可能引起法适用的原因和适用方法后果有所了解并对其思考的人,才能在法律职业的领域内尽到职责的要求。行为人必须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对此他们必须认识到其行为应该遵守法律,此外还必须认识到历史和社会的联系。只有基础学科介绍了那些将法学作为科学的观点。否则法学还将停留在法律技术上。”魏德士教授的知识领域的广阔不仅使他取得了多个领域的成果,也同时使他的法理学著作,在众多的法理学家中独树一帜,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法理学。他十分明确地把法理学分为“法律工作者的法理学与法理学家、法哲学家们的法理学。”自称他的这一部法理学是写给法律工作者的,是法律工作者的法理学。如果没有对于部门法学的相当关注,魏德士教授是无法完成呈现在您眼前的这一著作的。良好的法理学认知必须以良好的部门法知识作为基础。如果我们站在民法学或宪法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同样可以说,如果没有魏德士教授对于法理学的良好修养,他也不可能在进行宪法学或民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同时,能够写出如此出色的法理学著作。良好的部门法学研究与教学,总要以良好的法理学认知作为基础。 法理学-法学理论-法律实践 法理学乃至法学理论还面临什么问题?在我看来,至少还有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魏德士教授将其法理学定位于“法律工作者的法理学”,也反映了他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问题的重视。魏德士的这一法理学著作共四个部分。除了第一部分“基本问题”比较形上之外,其余的三个部分“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法律适用”无不具有很强的形下性质。尤其是其对于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的演绎推理、法律规范的解释、漏洞领域的法律适用、法官对于法律的背离的研究,是远离实践的法理学家所无能为力的,也同样是一个纯技术的法律工作者所无能为力的。在他看来,“法理学要认知与表达法本身及其在各个法律系统中的实际作用过程。法理学的目的在于对具体的法律职业问题领域、法的因果关系及其效力进行论证,法理学注重的是对法律思维的描述。”一个很长的时期以来,我们一直呼吁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当然包括呼吁法学理论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对于这一点,大概没有法学家会反对。但实际的情形怎么样呢?实际情形是我们许多法学教育工作者或者法学研究人员,并不了解法律的实践,甚至远离法律的实践。一个案件交给我们的一些教学科研人员,他们甚至不知道何以代理、辩护、审理、裁判等。在这样的法学教师的指导下,很难有真正良好的法学教育。大家说,这样的法学教育者应该受到批评。他的理论没有联系也无法联系实际啊。其实,我们实践拒绝理论的情形更令人觉得恐惧。理论是在不断进步的,尤其是中国这种走向法治的国家,理论的进步尤其快捷。一些在几年前毕业的大学生,如果没有继续学习就会明显落后。至于十年前二十前毕业的大学生,更是远离理论发展的现实状况。更令我们担心的是我们司法官员所处的非法治化场景。他们天天在惯性中运行,许多人都早已自觉不自觉地把现实的当作合理的加以重复和固守。其实一直是在背离正确理论的路径上按既有的方向行进。久而久之,他们不仅会远离理论,更可怕的是会拒绝理论,成为理论的门外反对者与否定者。长此以往,我们新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不是去改造已有的司法官员,而是不断地被既有的司法官员所同化,理论在实际工作者的视野中丧失立足之地。大家也许会提出一个反驳我的论据:现在不是有许多司法官员都在一边工作一边争取什么文凭,进行法学学习吗?现代世界早已提出了学习终生化的口号和目标。但是这种终生学习一定不是止境于某种文凭的获得。我们只要不为表象所迷惑,仔细分析一下我国在读司法官员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式,就可以得出结论:许多在职的司法官员学习法学的目的,根本就不在于要获得多少知识与理论。方法总是为目的服务的。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只要文凭能够得到,知识和理论都是可以忽略的。这似乎正是与学习的终生化背道而驰的。魏德士教授说他的这部法理学是立足于“那些学习中的实践者的角度。他们已长期从事企业、社团及法庭的工作。”他的法理学是写给那些在企业、社团和法庭的法律工作者的,这既意味着魏德士教授本身倡导法学理论要与实际相结合。因为没有这种结合,一个法学家就无法写出给法律工作者阅读的法理学来。同时,他也告诉我们,法律工作者要有阅读法理学的兴趣。倘若法律工作者都拒绝法理学,又如何能改进自身的实践?“在实际生活中理论和实践总是不可能彻底分离的。对法学,特别是法理学同样如此。在法学与法理学中,除非出现严重的功能失灵与歧途现象,则不可能存在无实践基础的理论或者无理论基础的实践。如果一个实践者,如法官或律师缺乏基本的理论知识,就不能称为优秀的实践者。理论和实践必须彼此引导、丰富和修正。”魏德士的法理学使我想到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结合,也想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而且都应当是双向的。这恐怕应当引起法理学学者、部门法学者、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际工作者的共同注意。 法理学—法律事实—法律价值 法理学应当关注什么?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都必须关注事实与价值两个方面的问题。这里的事实显然包括现实在内。事实与价值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离开了事实,价值就缺乏现实基础,法理学和法学都会走向歧途;离开了价值,法理学和法学就只能是纯粹技术的法理学和法学,它既远离现实,也远离良知,而且会因缺乏精神指导而流于低俗。对于事实与价值的关注,是魏德士教授这部《法理学》著作的重要特点之一。 对于事实,我们的热衷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对于价值的忽略则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通观整个中国法学,在学理上,我们对于价值的忽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法学在很大程度上被偷换成部门法学。法理学被置换被理解为常识的法学基础理论,实际上被作为法学基础知识而加以鄙夷。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甚至到了以为无须法理学,无须理解价值,只要认识汉字就可以充任法官的地步。一些对于法律条文的文法、句法都不甚了了的司法官员,更不可能窥得法律与司法价值之堂奥。人类在法律领域累积千百年的思想精华而成的价值精神不被重视,法律被亵渎的情形当然不会鲜见。在现实中,在价值被忽略,片面事实被强调的同时,立足于片面事实的逻辑也得到了畸形偏好式的对待。一些司法官员凭着他与大众类同的价值认识,完全可以作出很好的法律价值判断,而且这种判定是与公众的判定一致的,甚至与法律内在精神与价值都是一致的。但是一旦把这个问题放到他们要适用法律规则来处理案件的具体工作中,他们就犯糊涂,就会被一些所谓的事实,以及他们所秉持的那些事实之上的逻辑模糊视线与视野,最终得出与他们和公众的价值判断都相反的裁决结论。这不能不说是悲剧。 法理学必须关注法律事实包括法律的现实,我们从魏德士教授对于自己的法理学的定位上可以看到他对于现实的法律事实的态度。他认为法理学是现实的,是关注事实的。“法理学对于现实的法学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价值。”“世界在加速地朝着共同方向发展。这个我们称之为全球化的进程既带来了机遇,也面临着风险。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的以及国际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赢得了日益重要的意义。经济的国际化以及跨国问题的解决要求法律思想的国际化以及各国与各洲建立最低限度的、共同的法律标准。只有取得共识的时候,国际公认的法律价值,也即我们正在经历的并决定着下一代命运的法律价值才难确保在生活各领域的深刻变化的和平过程。同时,只有公正能够建立持久和平。”其实魏德士教授针对事实和与事实相关的逻辑问题,一直告诫我们:“重要的不是逻辑,而是规范的目的性。”对于价值,魏德士教授是特别重视的。他说“任何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变化都是以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为基础的。”“价值评判(Werturteile)在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秩序中充满了价值判断。……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观为目的,并评价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在规范的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联系中总是存在着立法者的价值判断。”“通过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之间的连接,每个法律规范都将表明:在事实构成所描述的事实行为中什么才应该是适当的、‘正义’的。通过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连接,立法者部分地表达出了他们如何组织社会的设想。可见,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了立法者的‘利益评价’,也就是‘价值判断’。所以,法律适用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案件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只注意事实和逻辑,忽略价值问题,人类曾经犯过极其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到现在还在持续发生。在二十世纪,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军国主义政权在法的名义下的实施了侵略战争与灭绝人性的犯罪。二十一世纪初,阿富汗、伊拉克战争所带来的国际法危机、强权的法治国家(!)的单边主义仍然在践踏联合国的权威。这些例证都表明,如果一部法理学只局限于研究法律本身的问题,那就只能是象牙之塔的法理学。倘若按照单边主义的法律逻辑进行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就是: (1)“凡是不符合我法治国家利益的政权,都应当铲除”(“法治”国家的规范)。 (2)“伊拉克政权不符合我法治国家的利益”(事实)。 (3)“应当铲除伊拉克政权”(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逻辑早在二十世纪就有了。那时的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对亚洲的侵略战争,难道不也是遵循这样的法律逻辑吗?人们不仅要问,难道这些国家的此时此刻的法理学,居然会服从甚至助长这样的法理?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良心到哪里去了?生活在那个时代的法学家,难道真的对周围发生的一切无动于衷吗?难道法学家的职责,就只能是进行法律推理吗?难道法学家真的就没有自己的世界观与立场吗?魏德士教授在批评纳粹时期等的法理学时说,“在纳粹国家、(前)苏联以及德国统一社会党统治的国家中得到发展的法理学为罪恶的恶法制度进行合法性证明和并使其得到巩固。它们应该对这种意识形态在历史中留下的血流成河的大规模屠杀与民族屠杀、压迫与奴役承担共同责任。”我们的司法官员和法律事务研究人员每天都可能面对的一些裁判文书,又何尝不是如此。个别法官片面采信事实——证据,再根据简单的逻辑推导,作出违背法律良心的裁决的事例并不少见啊!他们既不尊重法律本身内在的价值准则,也不顾作为法官职业的价值精神与品格。这是部门法学的失败,何尝又不是法理学的失败呢?这当然是针对学习过法律或者法学的法官而说的;对于根本就不学或没有学习法律与法学,而能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们背离事实和价值的审判行为,我们有什么可以说呢?连责备与自责都失去了最起码的可能与依据。 魏德士教授在他这部《法理学》的末尾《基本价值不可放弃》一节中得出了他的结论:“在过去和当今的极权主义制度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特别是在法的名义下的严重犯罪的教训表明:一种法律秩序、一种法学和一种司法倘若不意识到不可放弃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实质性的价值秩序,就可能成为当时统治者为所欲为的工具。而所谓的无价值或者价值中立的法、司法和法理学就仿佛一只风向标,只能随着各自所处的时代的统治者摇摆不定。任何法理学如果不研究法的价值基础就等于失去了自身的对象。”我们应当将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很好地结合起来,协调起来,在法律价值的引导下对于法律事实有应有的前提性的尊重与把握。 原作—译作—序 本书是原作作者魏德士教授长达四十年法学教育与研究中关于法理学的思想的结晶。作者长期从事宪法、民法、劳动法与法理学的研究。他是法理学家,也是通晓若干具体法律部门的大家。作者编写的宪法学、民法总论与劳动法学的著作至今已经出版数版。本书中也不乏精彩的民法、劳动法等知识领域的案例。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具体法律部门的独到见解。读者可以通过这些案例比较容易地理解抽象的法理学。阅读惯了中国法理学教材的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有机会读读魏德士教授的这部法理学,一定会有所收益。 作者作为德国的法理学家,对德国及欧洲的历史,尤其是德国的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他对于纳粹国家的法律、法学理论和部分法学家的批评都是旗帜鲜明的,对于纳粹罪行及其恶法的批判,不能不谓难能可贵。本书作为德国最大的法律与法学出版社贝克出版社的法学专业教材得到德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本身就说明,作者的观点得到了德国社会以及法学界的赞同。译者将其介绍给中国的法学学者和学生,无疑是具有他山之玉的中介意义。 本书的翻译,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译者对一些既有的翻译术语,例如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等词汇提出了新的译法,相信这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界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学与哲学。这一著作的出版必将有助于中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者,对于德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了解,并从中获得某些借鉴与启迪;同样这一著作的翻译出版对于新世纪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也是一个积极的贡献。 本书的译者是我的两个同事,我们在共同参与的学术活动中相识,并结下了良好的学术友谊。他们启动的这一译事,我一直认为,它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上的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在译作完成即将付梓时,他们邀请我为之作序。我要来全部书稿,在政务工作之余花了数天工夫读完全稿,收获颇丰。我不仅因原作者的许多精彩论述而击节称赞,也因两位译者的勤勉睿智而生出由衷的敬意。不揣冒昧地写出了以上文字,以与法学法律界的同仁相交流。
作者: 韩江洪著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简介:本书把严复话语系统置于他所处的历史语镜之下,从话语的角度研究严复的翻译,重点探讨严复话语系统对近代中国文化转型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这在严复翻译研究领域尚属首次。本书依据社会语言学、文体学、翻译改写论、翻译规范化等理论,综合利用理论阐述、个案分析和历史考证等研究方法,着重借助于英国语言学诺曼·费尔克拉夫的话语分析框架,重点探讨和分析严复话语对中国文化转型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并揭示其中的奥秘。本书研究文化转型期的严复话语,是以文本、话语实践和社会实践为向度的。本书的研究成果拓宽了人们对严复翻译思想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严复话语系统在近代文化变迁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近代中国文化对翻译的制约,因而具有一定的翻译文化史意义。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出版社: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
简介:《原富》一书是严复翻译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的产生主要取于两个因素,一是劳动力的技术、技巧和判断力,二是劳动力和总人口的比例,在这两个因素中,第一个因素起决定性作用。另外,书中所提到的分工原理、供需法则、生产三原素、资本论,都是形成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基石。严复的译本堪称经典之作。本书为中英对照版本,帮助读者提高英语阅读水平。
作者: [英]约翰密尔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15-7-1
简介: 本书从1903年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开始,在我国已经再版过多次,《论自由》乃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这里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关于自由的意义,从古到今并不相同,本书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社会使用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手段或是道德压制,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作者认为自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等,追求个人趣味与志趣的自由,以及交往和相互联合的自由。
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 论翻译的原则 /
简介:1791年,英国爱丁堡大学历史学教授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AIexarlder Fraser Tvtler,1747—1814)在其所著的《论翻译的原则》(Essaj,,on the Principles 0,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则”,标志着西方译学研究从此走上了从理论推证理论的道路。故而,将《论翻译的原则》誉为西方现代译学研究的开山之作并不为过。 在国内学界,“翻译三原则”几乎人人耳熟能详,正如严复的“信、达、雅”一样如雷贯耳。但遗憾的是,国内读过原著者寥寥,学界不得不转来转去地二手引用。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研究者养成读原著的习惯。 开山之作,大家都这么说。但——你是否真的读过?如果没有,可千万不要再错过。如果读过,收藏一本吧,也不错。
作者: (法)孟德斯鸠(Montesquieu)著;许明龙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09
简介:岁月不居,近世大哲严复对孟德斯鸠法哲学巨著之创造性译评,忽焉以至百年,然事业未竟。译丛命名为“法意”,旨在承续先哲,系统译介西学,以展呈西法之精神谱系。 有鉴于此,译丛的选题范围涵盖古今,概而言之,拟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翻译自古希腊罗马以降法哲学经典著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现当代法哲学著作;二是翻译西方学界对著名法典、法哲学经典作家和作品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包括“解经学”意义上的“评注本”;三是翻译揭示和阐明西方法律及其精神传统得以演生、发展之历史条件的重要著作,以体现“通过历史透视法律精神”之重要观念。
简介:马克·布洛赫是年鉴学派创始人,蜚声国际学术界的史学巨擘。在半个多世纪以前那样多灾多难的环境中,他以出众的才华和非凡的意志力完成了《封建社会》这样不朽的学术巨著,其毅力令人惊叹和敬佩;布洛赫又是勇敢、杰出的爱国者,国难当头毅然投身抵抗运动,终至惨死于德国法西斯屠刀之下,这样充满悲壮色彩的生命结局,令人万般痛心与悲哀。可以设想,如果这位才华卓绝、目光犀利而又壮怀激烈、大义凛然的史学家能从当时的灾难中活下来,他很可能会对他亲身经历的那个时代的历史进行独具只眼、新人耳目的评说,那时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将会得到怎样的一笔精神财富! 《封建社会》的翻译工作开始于1990年,历时10多年至今始告完成,可以说是一本难产的译作。正如布洛赫见证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巨变一样,本书的译者也见证了当代中国历史上那一段不平凡的岁月。这段历史的鲜活色彩至今未稍消退,但生活在今天的人们,甚至以历史批判为职志的历史学家们能对它进行公正、严肃的评说吗?饱经沧桑、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素有重史的传统,中国的士大夫向以天下为己任,兢兢然谨遵“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古训,但在书生议政横遭“王廷”忌惮乃至痛恨时,书生们的忧国情思就变成了廉价的自做多情;如果此时还有人剌剌不休于家国世事,则必是不识时务。“自由共道文人笔,最是文人不自由!”容易遭人猜忌的可怜的书生们对自己亲历的历史总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徒兴奈何之叹。 今日学术界诸同人对于十余年前的形势想必还记忆犹新。如果说在当时滚滚横流的物欲冲击中,过惯了清苦日子的读书人还能够以“君子固穷”的古训聊以自慰,那么冷春的料峭风寒则不免使书生们心生寒栗!一句“百无一用是书生”的喟叹透出多少辛酸与无奈!“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虽属上策,但人毕竟无法脱离现实生存。当时频繁鼓入人们耳膜的是“资本主义”、“自由化”等只有少数人理解其真实含义的词汇,而我当时脑海中出现最多的则是“封建主义”这个概念。在这样的心境中读到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自是另有一番意义。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与商务印书馆的一位编辑朋友谈到刚读过的这本书,始知商务印书馆早已有出版该译著的计划,只是尚未找到合适的译者。我不自量力,斗胆提出承译的请求。按照商务印书馆的传统要求,我交出一份试译文字后,承译之事基本确定下来。为了保证译文质量,我写信给我的老师、著名史学家和翻译家郭守田教授,请他为我校对译稿。郭师虽年事已高,但还是慨然应允,并谈了他的意见: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是国际学术界中世纪研究领域非常重要的著作,我国学术界早应有译本;布洛赫不仅是杰出的史学家,而且是一位情操高尚的爱国者,他生前参加抵抗运动,为国捐躯;能承译此书,乃是一件幸事。他鼓励我下决心译好此书。 按照当时的设想,我约请其他三位朋友同译此书,计划在两年内完成。1991年我赴希腊留学,暂时中断了翻译工作,但我并没有放弃这项任务。在紧张的学习之余,我利用1992年的暑假时间完成了我承担的部分,并寄回郭师处。郭师对校对工作极为认真,把它作为晚年的一件大事。不幸的是,1993年上半年他不慎摔倒,造成骨折,入院治疗时因医疗事故而辞世。郭师去世前,仍念念不忘本书的译校工作,以未能亲自校完译稿为憾事。他将未竟之事托付他的学生徐家玲教授,并让她转告我,一定要善始善终地完成翻译工作。郭师生前如此重视这项工作,除了他对布洛赫的品德及其著作的学术价值的推崇外,大概也与他对我寄予的无限希望有关吧。 1998年我回到北京后获悉,原来约定承译此书的三位朋友因各自工作太忙,未能按原计划进行。商务印书馆负责此事的王明毅先生建议我把全部任务承担下来。当时考虑到本书翻译工作已经拖延很久,如由我一人完成,恐怕又要拖延许多时日,于是约请李增洪、侯树栋二位朋友合作。我译出上卷后,我们三人共译下卷(李增洪译第二十一至二十六章,侯树栋译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章,我译第三十二、三十三章);上卷由郭师和徐家玲教授校定,第二卷由我校定,两卷的通稿和译名对照由我负责完成。现在翻译工作已经完成,总算对郭先生的在天之灵有个交代了。如果郭师健在,能亲眼看到本书的出版,该有多好啊!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本书的翻译工作受到我国著名史学家马克垚教授的热情支持和鼓励,这是我们十分感佩的。他对本书的高度评价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增加了我们应对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应我们的请求,他欣然赐序,纵横捭阖,洋洋洒洒七千余言,实是一篇综论封建主义的不可多得的力作。只是我们译力不逮,译文质量未能更上层楼,恐怕有辱布洛赫的这部名著和马先生的大序。 学术名著的移译至少需要面对两个难题,一是必须熟悉它所研究的内容,一是必须对中外语文有良好的掌握。不熟悉研究内容而率尔操觚,其结果犹如聋子听雅乐,虽有其心而不得其趣,亦犹如太监配美女,虽有其情而难得其实;中外文掌握不到火候而强为译事,则有类蹩脚画师欲为传世佳作,其心志虽高,但终难逃败笔。译事之难,非躬亲实践者不可与语。严复所谓“一名之立,旬月踟躇”,洵非虚言。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是一部内容极为深刻而广泛的名著,文字涉及多种语言,其移译难度向为众人所共知,这使我们的翻译工作常常有一种“以犬畎耕”的感觉。虽然我们竭尽全力,小心翼翼,但舛误定然不少,甚望博学高明有以指教,以待将来有机会加以改正。 张绪山 2004年1月于北京清华园